皖韵案例I刑事立案前法律服务,助当事人撇清强奸嫌疑
栏目: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2
基本案情  A先生在酒吧喝酒,巧遇到一女性朋友与闺蜜M女士也在酒吧喝酒,遂在一起喝酒聊天,A先生与M女士相谈甚欢,频频举杯,A先生已略显醉意,其朋友建议去夜市吃夜宵。三人在吃夜宵期间,M女士与A先生边吃边愉快聊天,A先生女性朋友见时间很晚,遂招呼M女士与其一道回家休息。M女士摆手示意让其先回去,自己等回再单独回家,接着就坐到A先生身边。A先生表示饭后到酒店开房休息,M女士不置可否,跟着A先生到酒店

基本案情

  A先生在酒吧喝酒,巧遇到一女性朋友与闺蜜M女士也在酒吧喝酒,遂在一起喝酒聊天,A先生与M女士相谈甚欢,频频举杯,A先生已略显醉意,其朋友建议去夜市吃夜宵。三人在吃夜宵期间,M女士与A先生边吃边愉快聊天,A先生女性朋友见时间很晚,遂招呼M女士与其一道回家休息。M女士摆手示意让其先回去,自己等回再单独回家,接着就坐到A先生身边。A先生表示饭后到酒店开房休息,M女士不置可否,跟着A先生到酒店办理登记入住,后又搂着A先生一起到酒店房间休息。期间,双方有亲密行为,但因为A先生饮酒过多,双方除有亲密行为外并未发生实质性行为。第二天一早,M女士单独离开酒店。当天下午,A先生接到刑警队通知,M女士以强奸罪对其刑事控告,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到刑警队接受调查。


  办案经过

  A先生到刑警队接受调查时,刑警队尚未刑事立案,其在被问询后每天担心害怕,白天难以集中精神工作,晚上难以入眠。遂决定找律师咨询提供法律帮助。A先生到所后,孙经纬接待并为其提供了法律讲解。孙经纬律师认真倾听了A先生对事情发生全过全过程的描述,认真查看了其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女性朋友与M女士聊天记录的截图,初步判断本案系M女士一夜情被家人发现,为避免家庭破裂保护个人名声不得已而报警,故意隐瞒自己自愿与别人发生亲密行为的实际情况。在刑事案件调查核实阶段,行为人尚未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律师此时不宜以辩护人身份介入,但可以个人法律顾问的身份介入提供法律咨询,递交法律意见。A先生遂委托孙经纬律师为其提供法律顾问和法律帮助服务。

  结合A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证据材料线索,孙经纬律师为其起草了一份《关于不应对A先生刑事立案的申请》,围绕双方是否发生性行为以及双方亲密行为是否违背M女士故意,提出建议不予以刑事立案的理由:一是由双方在夜宵时的表现以及开房进入房间的过程来看,被害人系自愿,A先生没有暴力、胁迫行为,被害人意识清醒不存在不能抗拒的客观情况;二是从被害人事后让朋友圆谎且并没有向朋友表示自己被别人性侵犯的情况来看,双方在房间内发生的行为系被害人自愿。三是从被害人报警的原因来看,被害人是出于担心事情败露名誉受损而选择报警。每项意见都附有可以调取证据的线索或者已有的聊天记录,并要求警方对及时对知情人进行询问并固定聊天记录。


  案件结果

  警方收到申请后,陆续找到M女士闺蜜、M女士、A先生调查核实当晚事情经过,并调取酒吧、夜市、酒店监控视频审查判断M女士是否有酒后不清醒或者被A先生强迫的情形。期间,律师也当面或者电话与办案人沟通了案情。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警方向M女士下达了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


    小结

  “交友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交往不守法,可能坐大牢”。一年一度的520情人节刚刚过去,浪漫迷离的夜色往往隐藏着难以承受的刑事法律风险。年轻人酒后不清醒,会误判小姐姐语言和行为表达的真实意思,在灯红酒绿间迷失自我,可能触犯刑法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等犯罪,争风吃醋又可能会触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一时冲动致一生遗憾。2023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6月1日起生效,为依法惩处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指引,总体原则是从重处罚。对于成年人而言,在男女交往中不仅要自律还要承担认知辨识义务,防止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男欢女爱人之常情,但要“发乎情,止乎礼”。